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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 (16篇) 展开 列表
新《民事诉讼法》新旧修正对照表
东门大状 整理 http://blog.sina.com.cn/lawyergon 2008民诉法 2013民诉法 1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
阅读(531) 评论(0) 2012-09-11 10:46
现行法院诉讼费计算方法及交纳办法
2007年4月1日新诉讼费计算方法(附法规)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速算法 级数 标的额(单位:元) 费率 速算增加数(单位:元) 1 1万 0 50 2 1万-10万元 2.5% -200 ,3 10万-20万 2% 300 4 20万-50万 1.5% 1300 5 50万-100
阅读(832) 评论(0) 2012-08-04 10: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第二条 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
阅读(929) 评论(0) 2009-02-19 17: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4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42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指导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提高诉讼当事人的证据意识,促进民事审判活动公正有序地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一些地方对《证据规定》中的个别条款,特别是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理解不统一。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现将适用《证据规定》中举证时限规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
阅读(1702) 评论(2) 2008-12-19 18: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11号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
阅读(1109) 评论(0) 2008-09-05 1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1998年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7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5月26日起施行。)
阅读(901) 评论(0) 2008-04-10 23:05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3月31日发布,2008年4月1日执行。)
阅读(1223) 评论(0) 2008-04-01 15:38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
根据即将于2008年4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阅读(1829) 评论(0) 2008-03-27 1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阅读(1277) 评论(0) 2008-03-03 11:16
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维护正常的证券交易结算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活动质量和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阅读(2753) 评论(4) 2008-01-22 13: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阅读(626) 评论(0) 2007-04-24 18:35
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
法[1999]231号
阅读(1034) 评论(0) 2007-04-24 09: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
阅读(638) 评论(0) 2007-04-24 09: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阅读(871) 评论(0) 2007-03-27 23:14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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